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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对清代紫檀木家具在拍卖会上成交后,买主认为是近代仿品要求退货,拍卖公司瞒着委托人乐先生办理了退货手续。反复交涉一年多后,乐先生起诉要求拍卖公司赔偿差价损失及利息。近日,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,认为拍卖公司擅自解除拍卖合同,需赔偿乐先生损失37万余元及利息。 买得古董却疑为仿品 时间回到三年前。龙之梦大酒店四楼正在举办春季大型艺术品拍卖会,其中第455号拍品引人注目。这是一对清中期紫檀木R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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